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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南安市教育局转发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_文件发布

南洪学【201076

 

各小学、民办幼儿园:

现将南安市教育局转发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南教执【20103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附:

南教执【2010】36号.doc

 

南安市洪濑中心小学

二O一O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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