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南安市教育局转发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_文件发布
南洪学【2010】76号
各小学、民办幼儿园:
现将南安市教育局转发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南教执【2010】3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南安市洪濑中心小学
二O一O年七月十四日


南洪学【2010】76号
各小学、民办幼儿园:
现将南安市教育局转发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南教执【2010】3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南安市洪濑中心小学
二O一O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