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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活动的通知》的通知_文件发布

南洪学支部201031

 

各小学、幼儿园:

现将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活动的通知》(泉教综【20103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严格按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附:

泉教综【2010】38号.doc

 

中共洪濑中心小学支部

南安市洪濑中心小学

洪濑中心小学教育工会

二O一O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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