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举办暑假各类补习班的通知_文件发布
南洪学支部【2010】28号
各小学、幼儿园:
为了让少年儿童过一个宽松、愉快、有意义的暑假,确保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上级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暑假期间严禁举办各类补习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组织举办各类补习班或变相的辅导班,长短班。
二、对于违反中心校规定,强行举办有偿补习班的教职工,一经查处,取消享受绩效工资资格和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三、强行举办各类补习班者,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四、民办机构办理补习班,年度审核,中心校不予办理审核手续。
五、经发现办补习班,在评聘小学教师职务时,各校不予办理“没有办理有偿补习班的证明”。
中共洪濑中心小学支部
南安市洪濑中心小学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