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1日公布)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依法治校的力度,根据溪霞小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一章 办学指导思想
第三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基础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宗旨,坚持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条 形成优良的校风——科学民主,实事求是,团结进步,生机勃勃。
第五条 形成优良的领导作风——献身事业,开拓创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公正廉洁,诚实正直;品行端庄,光明磊落;严于律己,豁达大度;实事求是,发扬民主;严格管理,不徇私情。
第六条 形成良好的教风——严谨治教,敬业爱生;为人师表,诲人不倦;仪表端庄,温文尔雅;团结协作,开拓创新。
第七条 形成优良的学风——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尊重教师,勤奋好问;精于钻研,勇于创新;身体健康,性格活泼;团结同学,全面发展。
第八条 校训——文明、勤奋、创新、活泼。
第二章 政治思想工作
第九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参加每周一晚的政治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认真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条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素质教育思想,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教书育人,热爱儿童,相信人人都能成才。
第十一条 坚持课余自我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培训,结合撰写心得体会,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当一名政治合格的人民教师。
第三章 德育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德育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颁《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总辅导员、语文教研组长、数学教研组长、艺体科教研组长、总务及全体班主任组成,负责对学校的德育工作及普法、安全、心理健康等工作进行部署、执行、检查、总结等工作。
第十四条 上好思想品德课,把思想品德课看作是培养学生良好品质的主阵地。
第十五条 全体教师在各科教学应有的放矢地结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创造全员抓德育的良好氛围,形成德育合力。
第十六条 充分利用晨会课时间,结合重大节日、国内国际形势、班级实际情况,开展符合学生年龄特征、生动活泼、有意义的教育活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德育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结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第十八条 经常做好(交通、夏令、食品卫生)安全、纪律、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应不厌其烦反复讲。
第十九条 认真学习《溪霞小学文明班级评比办法》,做好班级管理工作。树立先进典型,评选好每学年度的“十佳少年”和“三好生”。
第二十条 做好布置教室工作,出好黑板报,积极向学校“红领巾广播站”投稿。
第二十一条 认真做好各种活动的记录和总结。
第四章 教学研究工作
第二十二条 认真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不断提高教育理论水平,积极参加教学实践,积极参加教研工作,乐于接受并认真完成教研任务。
第二十三条 深入钻研教材,研究教法与学法,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坚持在职进修,力争提高学历层次,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坚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勤练教学基本功。
第二十五条 积极撰写教学心得、教学经验总结以及教学论文,积极参加各级教育部门举行的教育教学竞赛活动。
第五章 备课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为切实地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质量,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教学任务,全体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带教案进教室,严禁没备课上课。
第二十七条 备课时,要做到看全册,备一组,教一课。要下功夫吃透教材;不但要备教法,还要备学法。要确定每一节课的训练目标,力求做到一课一得,一课多得。
第二十八条 备课的类型及要求
⑴学期备课:写好教学计划,安排好教学进度,期末要写好质量分析和学科教学总结。
⑵课时备课:做到备教材、备学生、备课堂设计、备作业设计、备教具和实验过程。
第二十九条 提倡集体备课,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 教案编写
第三十条 教案编写项目要齐全。要体现课题,教学目的要求及重难点等。
第三十一条 教案编写要规范。教案包括教学目的要求、课堂教学过程设计、作业设计三部分。
学目的部分要有重难点、教具与学具、课时安排表项内容。
⑵课堂设计要有教学环节步骤的安排、提问的设计、教具的演示、板书的设计和课堂小结等。
第三十二条 教案编写既要针对学生实际又要发挥教师的教学特长和经验,把教案写成“怎样指导学生学习”的方案,不允许机械照搬教学参与材料,禁止抄袭教案应付检查。
第三十三条 积极提倡写“教学后记”。每授完一节课,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学生的学习状况,提出改进教学的设想。
第七章 作业设计与批改
第三十四条 作业设计是教案的组成部分,应作为课堂评价的项目内容。
第三十五条 按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课后规定的作业,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配套作业。
第三十六条 正确处理好课业质与量的关系,设计和布置作业要明确练习目的,坚持“少而精”,控制作业量,争取达到最佳练习效果。
第三十七条 注意因材施教,精心设计学生作业。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布置不同类型的作业,把作业分为必做题与选做题两种类型,以保证不同程度的学生练有所得,都能得到发展。
第三十八条 要自行设计或认真筛选作业题,严禁不经审查盲目地把题目搬给学生。
第三十九条 讲究作业形式,多一些自主型、实践型的作业,避免机械重复型的作业,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学生的能力。
第四十条 严禁过繁过滥的作业练习,不准以做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不准布置机械重复的大量抄写作业。
第四十一条 提倡课堂练习,当堂巩固提高,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一、二年级不留课外作业。
第四十二条 作业分类、作业用纸、作业用笔、作业行款和作 业封面要做到规范和整洁。
第四十三条 教师批改作业,要区分不同教学内容和不同层次的学生,或当堂或当天或隔日批改,要及时全面地反馈学生的作业情况,同时对学生作业是否及时上交,格式是否规范,书写是否工整,上期作业中的错误是否订正等进行详细记载,并及时讲评。
第四十四条 作业成绩一般采用“优、良、中、待努力”四个等级评定,一般写在最后一道答案的右下方,并署上批改日期。
第四十五条 作文批改要写眉批与总批,批语要有明确性、启发性、针对性。
总之,作业要精,质量要高,格式要严,批改要快,反馈要及时。学校每月15日对教师的教案编写和作业批改情况进行常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此项工作作为教师重要的考绩内容,凡违反规定的教师,不得评先评优;模范执行规定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八章 课堂教学工作
第四十六条 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全体教师要更新教学思想,改革课堂教学,真正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积极推行启发式、讨论式教学,继续提倡先学后教,合作学习,激发学生主动学习,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四十七条 教师上课要坚持六项原则: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训练为主线,思维为核心,能力为目标,育人为目的。
第四十八条 善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变“教学型”为“学教型”,指导学生掌握学法,精心组织教学,面向全体学生,让学生动眼看,动耳听,动口讲,动脑想,动手做,积极鼓励学生质疑问难,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四十九条 严格按照上级颁布的课程计划上课,做到不删、不占、不减;按照作息时间准时上课,准时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拖课,不中途离开教室,按时放学。
第五十条 教师应精神饱满,仪表端庄,教态亲切,音量适中,讲解清楚,语言准确规范,条理清楚,一律用普通话教学(低年级可适当结合本地话)。每师每学期要上好“达标课”或“优质课”。
第五十一条 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教学仪器及现代化教育技术设备进行辅助教学,特别要切实按教学要求为学生提供实验等动手机会,启迪学生的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尽可能地、有效地使用直观教具,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五十二条 讲台上不准放与教学无关的物件,教师不准在上课期间看书报,接打电话,不准在课堂上吸烟,不准酒后进教室,不准坐着讲课。
第五十三条 学生在课堂作业时,教师做巡视辅导,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五十四条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五十五条 未经教导处批准,不准随意私自调课、挪课。
第九章 行政工作
第五十六条 学校的各项工作必须接受上级的领导和监督。
第五十七条 学校日常具体事务工作,实行校长领导负责下的集体领导。
第五十八条 学校设校务委员会
⑴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教导主任、工会组长、总务、总辅导员、教研组长组成。
⑵校务委员会全体成员必须各在其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克已奉公,齐心办学。
⑶学校的重大决策和安排应预先征集广大教师的意见,然后召开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在校务会上有决策权。
第五十九条 教导主任、总务、总辅导员、工会组长等要主动行使自己的权限,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接受校长的领导与监督,接受教师的监督。校长应尊重并支持他们的工作,但不包办代替。
第六十条 总务、总辅导员、工会组长等人选,由个人申报,校长、教导讨论后提出候选人,在教师会上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任期二年。
第六十一条 校长应集中精力,抓好教师管理、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校长应以身作则,做“教师的教师”。
第六十二条 学校日常行政事务由校长与教导主任召开行政会讨论决定。
第十章 后勤工作
第六十三条 学校后勤人员(总务、会计、保管等)要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勤俭办学的观念,做好学校财务管理、财产管理、校园管理等工作。
第六十四条 坚持做到财务公开,账目日清月结,重大开支于校务公开栏公布,每学期期末对学校财务、财产进行稽查。收支盈亏情况,在新学期的第一次教师会上公布。
第十一章 班主任(副班主任)工作
第六十五条 班主任(副班主任,下同)要认真做好班级工作,带领全班学生勤奋学习,团结守纪,按“校训”要求使他们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求知,学会健体,学会创造。
第六十六条 积极完成学校下达的各种任务,并做好本班的出勤、卫生、纪律、安全工作,教育学生爱护花草树木、公共财物。
第六十七条:教育学生做到“三多三少”:多一点引导激励,少一点批评谴责;多一些教育渠道,少一些空洞说教;多一点人情味,少一点火药味。
第六十八条 做好个别谈话,个别教育,个别家访以及全面家访的工作。学生半天没到校,应及时家访;一天没到校,应上报教导处,并做好记录。
第六十九条 接待家长或家访,应态度和蔼,礼貌待人,以理服人,反映学生的具体情况,最好让学生也在场。
第七十条 学年初要认真填写好表格、义务教育登记卡等各项资料,学期末填写好学籍卡片,写好鼓励性评语,如实填写各科成绩。
第七十一条 做好学生座位编号工作,一学年内座位应定期调动,但座号应保持不变,做好学额巩固工作,严防出现流生现象。
学期末,学校将对班主任的各项工作逐项考评,奖优惩劣。
第十二章 值日导师工作
第七十二条 值日导师应按时上班,课间、课余须到岗位执行值勤任务。放学后须在清校后方可下班离校。上、下午学生入学后,应督促学生进入教室读书、写字等,不准在公共场所玩闹。
第七十三条 值日导师应挂牌上岗,注意引导学生学雷锋,做好事;对任何违纪行为,应予坚决劝阻;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应坚决制止及时给予处理;对学生突发事故,应立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切不可擅自离开现场。
第七十四条 值日导师要填写好学校日志,组织好纠察队员进行四项评比工作。
第七十五条:学生集会或做操时,值日导师要做好维持会场秩序的工作。若没电,应负责敲钟(吹哨)工作。
第七十六条 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值日导师,学校将进行记录,在学期末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惩处。因擅离职位或不负责任而造成不必要的事故者,追究其完全责任。
第十三章 学籍管理工作
第七十七条 学籍管理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手段,应予严格管理。由教导主任直接负责。
第七十八条 入学
⑴招收年满7周岁的儿童入学,一般不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
⑵新生注册后便取得学籍,应编列学号。学生学号由九位数字编制组成,应长期不变。留级生和复学生一律使用原编学号。转入学生按上述规定编列新学号。
⑶招收非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入学须经学区审核,办理手续后可向其收取借读费,建立正式的学籍,并向该生户口所在地学校出具入学证明。
⑷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花名册,上报学区或市教委。
⑸班主任应负责填写完整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片,期末交教导处保管。
第七十九条 转学
⑴学生转入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送交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学校视证件完整方进行登记、注册、编班等手续。
⑵学生因各种原因确需转出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并收取转出手续费及押金。押金待回执回收后退还家长。
第八十条 休学
⑴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查证属实后,报学区审批准其休学,后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⑵休学原则上以一学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经申请可延长休学时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得到其他学校就读。
第八十一条 复学
⑴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学习,并在义务教育登记卡和学籍卡中注明复学时间。
⑵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如发现,班主任应及时动员复学并向校长报告,由学校配合政府依法促进其复学,并坚持学满规定年限。
第八十二条 留级
留级比例不得超过3名,力争控制在1%以内,小学阶段只允许留级一次,毕业年级一律不留级。
第八十三条 毕业
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经教导主任审核、校长批准,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八十四条 奖励
⑴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
⑵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授予“三好学生”或“十佳少年”称号,发给奖状。连续五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证。
⑶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副班主任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授予“三好学生”“十佳少年”“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批准公布。
第八十五条 处分
⑴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侮辱教职员工,殴打同学,聚众打架,严重损坏公物,赌博或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屡教不改者,由教导主任调查核实,经校务会议审查通过,校长批准,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⑵对受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不得歧视。经过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有悔改表现和显著进步的,在处分后的半年至一年内经审查可撤消处分,并在学籍卡片注明。
第八十六条 因转入、复学等,教导处有权把转入学生、复学生安插在指定班级里,该班教师无权拒收。
第八十七条 除因学校重新编班、学校利益或特殊情况,学生一般不调班。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若与上级文件有出入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八十九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校长及校务委员会。
第九十条 本条例若需增删,由校务会研究决定,根据增删内容的情况,安排重新编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