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工作事关学区的安定与稳定,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合理配置师资力量,是搞好学区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为了我学区今后的人事工作能适应教育未来发展的需要,且使之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进一步端正工作作风,努力稳定师资队伍,特制定我学区人事改革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改革,增大人事工作透明度,使之与校务公开、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均衡配置师资力量,合理使用人力资源,努力建设稳定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二、指导思想:
学区人事工作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人事工作同校务公开、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肃人事纪律,加大工作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三、具体改革方案:
1.因工作需要进行调剂。
如因学科设置或提拔行政等工作需要,以及工作能力差或表现不好的,村委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在本学区范围内调剂的,由学区支委会集体研究后,提交由镇分管领导和学区支委组成的人事会集体研究,并公示。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一律给予拒办。
2.因特殊困难,申请在本学区内调动的。
教职员工遇到困难,需要在本学区内申请调动的,应先填写申请表一份,其申请理由必须具体、事实(最好附上相关证明资料),然后交所在小学行政会研究后签署意见,再交所申请调入的小学,由小学召开行政会研究,签署意见,经双方均签盖完毕后,表格交学区。学区将于8月底召开由镇分管领导、学区党政主要领导及临时抽调群众评议员等多方面人员组成的人事评议组,对申请者的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核实,并根据原小学及申请调入小学的教师编制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虑,然后投票表决,凡达80%以上与会人员同意,即可办理调动。并在全学区内公示,凡弄虚作假,经群众举报,查明是实的,即予取消调动。
3.申请调往外地。(包括调到外学区、外县市等)
教职员工需调往外乡镇、外县市的,应先由个人书写申请报告一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小学(园)行政会研究并签署意见,再交学区研究(本县内跨乡镇调动的可同时填写呈报表),学区每年定于6月20日、6月30日、7月10日三次召开有分管领导、学区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人事会,审核申请者的申请理由,并进行表决,如80%以上与会人员同意,即给予签署准调意见后送市教委研究,并在本学区内公示。
4.毕业生分配。
今后若有毕业生分配到我学区工作,除了上级有特别的规定,(例如英语、电脑等特殊专业)其它一律根据本学区基层小学的缺编情况,实行当场抽签的办法。抽到何校,应无条件准时报到,否则,退回市教委,我学区不再接受。本乡镇籍毕业生原则上应先分配到四都、葵山两片小学任教。
5.外学区调入的教师,视其情况由人事会议按各小学缺编情况,集体研究进行安排。
6.领导、企业家、部队等提出照顾的对象,原则上按本方案第三条第2、3、4款规定给予优先考虑。
以上各种人事工作,均要及时在全学区内公示,研究过程要具体记录详细,并将各种资料完整存档。本方案于2002年开始执行,今后如需修改,由镇分管领导和学区支委集体研究修订。
中共洪濑学区支部委员会
南 安 市 洪 濑 学 区
二OO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抄报:市教委、镇党委、政府、人大、纪委,存档(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