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学、中心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学区校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使我学区校务公开工作和行风建设工作逐渐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正常化。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南教综[2000]9号《关于转发省教委<关于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通知的通知》、南教[2000]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南教综[2001]2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公开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并结合第二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洪濑学区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进行实施。
二、各单位校务公开领导组要召开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认识,领导组有人员变动要及时进行调整,分工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程序要规范:公开材料由事务组提出,送行政领导审阅同意后,由监察组长签名,然后复印四份,一份上墙,一份事务组,一份监察组,一份备用。
四、内容要规范:凡涉及内外公开栏的项目内容的材料要及时按分类公开。
五、管理要规范:领导组、职能组的材料要统一,有各项目的目录登记,每项目装一个档案袋,领导组要设专门会议记录。
六、时间要规范:财务管理栏目严格按市教委《学校收支情况表》上墙,不得用"资产负责表"上墙。公开时间全市统一为每月4、5、6日。
七、过程要规范:重要事项要及时公开,大宗物资采购着重过程公开,要有采购方案、采购人、商号或地点、单价,不要注重结果公开。在研究采购时要有行政会议研究过程的记录。
各单位在公开时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得搞假公开、半公开,要提高校务公开的质量。
中共洪濑学区支部
洪 濑 学 区
洪濑学区教育工会
2002年3月27日
